400-008-6836
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益生菌菌种名单:
1、两岐双岐杆菌 Bifidobacterium bifidum
2、婴儿双岐杆菌 B.infantis
3、长双岐杆菌 B.longum
4、短双岐杆菌 B.breve
5、青春双岐杆菌 B.adolescentis
6、保加利亚乳杆菌 Lactobacillus. bulgaricus
7、嗜酸乳杆菌 L.acidophilus
8、干酪乳杆菌干酪亚种 L.Casei subsp. casei
9、嗜热链球菌 Streptococcus thermophilus
扩展资料:
根据《益生菌类保健食品评审规定》
第七条 益生菌类保健食品生产用菌种应满足以下条件:
1、保健食品生产用菌种应采用种子批系统。原始种子批应验明其记录、历史、来源和生物学特性。从原始种子批传代、扩增后保存的为主种子批。从主种子传代、扩增后保存的为工作种子批。
工作种子批的生物学特性应与原始种子批一致,每批主种子批和工作种子批均应按规程要求保管、检定和使用。在适宜的培养基上主种子传代不超过10代,工作种子传代不超过5代。
2、生产企业应有专门的部门和人员管理生产菌种,建立菌种档案资料,内容包括菌种的来源、历史、筛选、检定、保存方法、数量、开启使用等完整的记录。每年向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书面汇报管理情况。
3、菌种及其代谢产物必须无毒无害,不得在生产用培养基内加入有毒有害物质和致敏性物质。
4、从活菌类益生菌保健食品中应能分离出与报批和标识菌种一致的活菌。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卫生部关于印发真菌类和益生菌类保健食品评审规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