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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根据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司的通告显示,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和《可用于婴幼儿食品的菌种名单》管理,审评机构组织..对两个菌种名单进行了更新。对名单中涉及菌种分类和命名调整的,设置2年过渡期。根据官方解读,过渡期内新旧菌种名称均可以使用,过渡期满后均需使用更新后的菌种名单。
文件中内容更新的主要原则:一是对两个名单进行增补完善。二是调整菌种菌株名称。三是更新《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的菌种具体到亚种。